1 .《 公司法》 规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依照公司设立时缴纳出资(或股款)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如果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2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 公司法》 的规定,即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 %。但并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有不低于30 %的货币。
在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 %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 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 年。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在注册资本全额缴足以后,才能分期缴付增资资本。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 %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 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 年)。
3 .增加资本还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即以利润或者公积金来增资,此时应当注意,以股本溢价计人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