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营业大厅领取个体工商字号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到该窗口核准商户申请名称是否可以使用。
2、申请通过后,工商局会发放1份个体工商用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凭个体工商用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2份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到窗口领取2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办理营业执照的费用
1、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的证明;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
2、刻章
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带存根的介绍信;
承办人的身份证。
3、组织机构
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分公司公章。
4、税务
分公司营业执照;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分公司组织机构证;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总公司营业执照;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
总公司税务登记证;
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