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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