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申请条件:
1.为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 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4.有固定的住所
财产使用要求:
1.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2.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3.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1.为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 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4.有固定的住所
财产使用要求:
1.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2.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3.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