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香港公司要求
(1) 一位或一位以上董事股东(国籍不限);
(2) 股东必须年满18岁拥有合法证件;
(3) 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4) 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圆港币(无需到位资金);
(6) 香港公司注册地址(可以由我们提供);
(7)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可以由我们提供);
(8) 必须从事正当商业贸易和投资运作;
(9) 必须交付所有香港政府费用;
二、香港有限公司章程
在香港的有限公司是被公司法所管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主要的合法的文件,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公司内部的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需于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 ( CR ) 进行审批。于 CR 审批核准后,CR 将发出公司成立证明书,该公司方为注册成立为一法定实体。
香港有限公司章程是根据香港公司法律法规,按香港双语法律以英文版本制订,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公司运营规程,股东的责任和权益,公司内部的规则结构,因此,建议客户公司章程大纲委托由香港会计师组织。
三、香港无限公司定义
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依照《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在香港,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独资或合伙企业也被称为无限公司,但独资和合伙企业与无限公司的不同之处是前二者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无限公司分无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和有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股份的划分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股份划分的作用在于划分股东之间的责任和控制权,股东也可转让股份。但由于《公司条例》第170(1)条的规定,无限公司的股东即使已经离开公司,仍可能因该条的规定而负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这样,股份的转让并不能使股东真正脱离公司,这是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效果大不相同的。无限公司的成员一般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但属于私人公司的无限公司除外。
尽管无限公司的股东负担无限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不分彼此的。无限公司与其成员仍是相对独立和相互分离的法律主体。故无限公司的债务和其成员的债务相互分开,无限公司的债权人不能针对个别股东起诉,被诉的无限公司将视情况要求其股东按比例向公司缴纳款项。
根据《公司条例》第19条,无限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其手续为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长递交一份公司成员大都愿意将无限公司转为有限公司的决议。但改组后的公司对其改组前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影响。
四、外国公司香港代表处
外国公司可以在香港设立代表办事处,幷派驻一名代表或一小组人员,以研究拓展业务可能性及寻求投资机会等。但该代表办事处不得在香港直接经营任何业务。
1)、代表处登记手续:法例对设立代表办事处的唯一要求是向税务局属下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申请时需出示有关外国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经核正副本)及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本。商业登记需每年续期一次。
2)、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定:外国公司的代表办事处幷不需要向香港任何政府机构呈交财务或其它法定报表。有关外国母公司亦同样无需呈交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