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申请一张支付牌照?
首先,你要有钱
其次,你要有权
支付无疑是近期最热闹的话题之一。小编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如何才能拥有一张自己的支付牌照!
目前有两种途径:
1、买;
2、申;
方式一:买牌照
“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基础,行业市场广阔,前景看好。(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被收购可获得资金支持、商户资源,可以摆脱被市场挤压的生存困境;而对于收购方来说,可以在短时间内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拓展业务,双方都可获利。未来,大型互联网企业,甚至是谋求转型的传统企业都愿意采用融资并购的方式来实现移动互联网的变革。”
那么你知道一个支付牌照用买这个方式获得的话需要多少钱吗?
小编给您估算一下:
银行卡收单牌照3亿(买不来)
互联网支付牌照2.5亿(空壳的话啥也没有应该还可以)
预付卡牌照3000万(区域的基本没人要)
(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我都不是猜的。其实一个牌照的价值很难界定,更多的要考虑到牌照所属的支付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就是为什么捷付睿通卖了6个亿而海科融通被卖了30个亿的原因)
近两年来,第三方支付企业被上市公司、互联网企业等收购现象频现,比如小米收购捷付睿通、万达收购快钱、永大集团30亿购海科融通、泰禾集团收购福建一卡通等。
去年12月,上市公司永大集团发布公告并披露预案称,拟以21.65元/股向海科融通股东发行1.23亿股股份,并支付现金3亿多元,合计作价29.69亿元收购海科融通100%股权,进军互联网金融等类金融业务。进入2016年,先是泰禾集团收购福建一卡通100%股权,介入第三方支付领域;接着海立美达亦表示拟以15.5 元/股发行1.96亿股,作价30亿元收购联动优势等。
最近有很多朋友问我有没有支付牌照要卖,大概就是整个支付牌照买卖市场依然是属于卖方市场,且几乎处于有价无市的状态(似乎用有市无价也说得通)。
问题是你有这么多钱吗?
方式二:申牌照
随着对于第三方支付的严格监管,央行明显放缓了支付牌照的发放,目前多达数百家企业在等待申请中,其中包括中天城投、上海钢联、 广电运通、360公司、中国太保、天喻信息、义乌购等多家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此前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第60条与61条的变动与支付相关,引起市场关注。
《决定》第60条规定,(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缴货币资本验资证明;审批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工商注册材料、财务报告等可证明其资本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敦促申请人加强信息披露,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也就是说,在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过程当中,审核部门将不再强制要求支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这将简化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的流程。但是加强申请人信息披露并没有细化到信息披露的程度。
接下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如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申请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要求】
申请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有严格要求的,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的数额,是不能申请的。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注册资本要求下面有介绍。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第60条规定,(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缴货币资本验资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想要申请第三方支付许可证除了对注册资本有要求外,还有其他的条件限制的,一起来看看吧。《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现在不作要求了)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申办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截至申请日最近1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设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当提交存续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第61条规定,(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中)不再强制要求支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六)、第三方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分析;
2、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载明从客户发起支付业务到完成客户委托支付业务各环节的业务内容以及相关资金流转情况;
3、拟从事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手段;
4、拟从事支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其管理措施,并区分支付业务各环节分别进行说明;
5、拟从事支付业务的经济效益分析。如申请人拟申请不同类型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类型分别提供上述规定内容。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载明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措施、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职责说明,载明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反洗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3、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证明是指据以表明支付业务设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均应当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能力的要求。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技术安全检测认证,或技术安全检测认证的程序、方法存在重大缺陷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进行检测认证。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说明以及学历、技术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人关于出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材料;
2、主要出资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出资人的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合作机构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并加盖合作机构的公章;
4、主要出资人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主要出资人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6、主要出资人为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准予其投资支付机构的证明文件。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申请人应出具的、据以表明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文件。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