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注册公司起名规则。在北京注册公司公司起名很重要。一个好听、好记、意义深远的公司名字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开端。公司起名要起的响亮有含义和寓意,有的人还喜欢根据《周易》等加以预测。但是公司的字号在满足个人的喜好之外更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下是公司起名的要求和原则:
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公司 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另外: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